通知公告
关于开展职业教育课堂教学能力培训(暨优质课示范课培育)工作的通知
访问量:12 | 发布日期:2021-06-07

为推动课堂教学提质培优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经研究决定在全校教师中组织开展职业教育课堂教学能力培训工作,对标“双高”建设,聚力课堂教学质量提升,培育优质课、示范课。具体方案如下:

一、整体安排

(一)第一阶段 确定培训名单 开展集中培训

(2021年6月中下旬-7月上旬)

1.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和教师情况进行初选并上报培训(培育)名单至学校质量办,原则上每个专业1门课程及负责人(要求下学期确定开课),骨干教师优先,“双高”专业群适当倾斜,公共基础课不做要求;上报截止时间:2021年6月23日。

2.由学校质量办审核并统筹确定本期培训(培育)名单,组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教育课堂教学能力培训班(第一期);截止时间:2021年7月3日。

3.学校邀请专家组来我校开展现场集中授课,培训班成员必须参加,其他由各学院选派参加。主会场人数控制在70人以内,其他教师可参与线上听课;授课时间:7月10-12日;具体培训安排表见附件1。

(二)第二阶段 课程设计辅导 专家评价反馈

(7月中旬至8月底)

1.课程设计,专家在线辅导(2021年7月-8月)

参评教师在下学期所授课程中选择1门课程开展任务型课程整体设计与单元设计。学校根据专业情况邀请校外专家,就教师课程设计进行一对一在线辅导,指导教师完成一门课程整体设计和至少一个模块专业课程(16学时)的单元设计,每门课程线上辅导2次以上。

2.成果汇报,专家现场评审(2021年9月中旬前)

组织成果汇报会,由参评教师做课程设计汇报(包含整体设计和单元设计),专家组现场评审。评审结果分为“优秀”、“合格”、“不合格”三档。

3.随堂听课,专家评价反馈(2021年10月底前)

组织专家组随堂听课,听取参评教师课堂教学并进行综合评价反馈。综合评价结果分“优秀”、“合格”、“不合格”三档。

二、结果运用

(一)综合评议(2021年11月)

经综合评议,成果汇报和随堂听课阶段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教师及课程则“通过”本期培训,评议结果分“优秀”、“合格”,评为“优秀”的教师、课程同时认定为学校“示范课”;评为“合格”的教师、课程同时认定为学校“优质课”。经综合评议为“不合格”的教师及课程则“未通过”本期培训,予以限期诊改。

(二)实践运用

1.学校资助。认定为“示范课”、“优质课”的课程、教师学校将给予资助,助力课程提质增效。

2.示范辐射。评议通过的教师分类组织示范观摩课,发挥校、院两级课堂教学、课程建设和团队建设的辐射作用。评议通过的教师及课程原则上要求在3年内作为该课程主讲教师;同时评议“优秀”的教师可担任下期培训导师或评审专家。

(三)限期诊改、二次评议

对评议为“未通过”的教师、课程,进行限期诊改;指派指导教师专项辅导、学校督导听课、指导及反馈;进行二次评议,仍未通过的取消本次培育资格。联系人:王永春;内线:8707


附件一:2021年职业教育课堂教学能力集中培训日程安排表.doc

附件二: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教育课堂教学能力培训推荐表.xls

质量监管办

2021年6月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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